悬赏执行公告
黄某强与宣凤春、钦州祥源置业有限公司、广西裕辉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4)兴民二初字第 1175 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宣凤春、钦州祥源置业有限公司、广西裕辉贸易有限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偿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 5 项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宣凤春
公民身份号码:45280219670228xxxx
住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英华路英华七巷17号
被执行人:钦州祥源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67504567XY
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五马路金辉海湾花园
被执行人:广西裕辉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钦州市金辉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4MADHG3Q74X
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逸仙路以西海港生活城1栋02房
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