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锦旗,一份肯定
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金奖银奖不如百姓夸奖。近日,某服务合同案件当事人为表示感谢,向兴宁区法院民二庭刘法官送来一面写着“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满意好法官”的锦旗。
2022年,某商务服务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筑装修垃圾清运合同》,约定某商务服务公司为某建筑公司的项目清运建筑装修垃圾。合同履行完毕后,经结算,某建筑公司应向某商务服务公司支付剩余垃圾清运费二十余万元,建筑公司认为其未足额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应向某商务服务公司支付剩余垃圾清运费。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某服务公司以某建筑公司未支付剩余结算款为由,于2023年11月将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
当法官了解案件不具备调解基础后,承办法官仔细阅卷,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快速作出判决,依法支持某商务服务公司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剩余垃圾清运费等诉讼请求。案件从审查立案到审结,审理周期共计33天。案件生效后,某建筑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某商务服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某商务服务公司也于今年拿到了某建筑公司欠付的所有剩余结算款。
锦旗是当事人对法官的认可,也是对法院工作的鞭策,兴宁区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严格审限管控、加强案件流转管理,为案件审理增质提速,减少企业诉累,让企业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实现最好的诉讼效果。
——民二庭 朱迪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