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3)桂 0102 执恢837 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悬赏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 5 项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杜玉
公民身份号码:45092319911106xxxx
住址:广西博白县黄凌镇社角村社角队050 号
被执行人:黄星翔
公民身份号码:45092320000901xxxx
住址:广西博白县黄凌镇凌清村大家地队001 号
被执行人:黄耀德
公民身份号码:45252819670102xxxx
住址:广西博白县黄凌镇凌清村大家地队069 号
执行标的:383185.07 元借款及逾期利息。
悬赏内容:凡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本院未掌握的线索而使得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
注:下列财产或财产线索不属于奖励范围:
1.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则奖励第一个举报人。
二O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