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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 | 有这4人的线索,马上电话举报!有赏金!
  发布时间:2024-08-22 09:30:53 打印 字号: | |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下列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悬赏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秀英


黄秀英,女,1979年7月12日出生,壮族

公民身份号码:452122197907125428

住址:广西横县横州镇江北大道243号花都景园4栋1单元102号房


执行案号:(2024)桂0102执983号。
执行标的:11963.55元本金及利息。

悬赏内容:凡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本院未掌握的线索而使得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5%的金额奖励。


被执行人:张智明


张智明,男,1968年12月1日出生,汉族

公民身份号码:350124196812010153

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城关村梅溪路25号



执行案号:(2024)桂0102执351号。
执行标的:58280元本金及利息。

悬赏内容:凡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本院未掌握的线索而使得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0%的金额奖励。


被执行人:颜从东


颜从东,男,1986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

公民身份号码:450104198612191516

住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北大北路12号5栋1单元26号房



执行案号:(2023)桂0102执2385号。
执行标的:49500元本金及利息。

悬赏内容:凡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本院未掌握的线索而使得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0%的金额奖励。


被执行人:林涛


林涛,男,1976年8月8日出生,壮族

公民身份号码:452133197608080310

住址:南宁市兴宁区东沟岭正街74号兴桂源大厦1802号房


执行案号:(2024)桂0102执1155号。
执行标的:30000元本金及利息。

悬赏内容:凡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本院未掌握的线索而使得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将给予1000元奖励。



特别提醒

以上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则奖励第一个举报人。
举报联系电话:沈法官,0771-2440945。 



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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