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今天打电话是想表示感谢,感谢你的公正判决,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近日,兴宁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结一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赵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专程致电感谢并将写有“公正裁判,公平卫士”的锦旗送到法院。
2023年,赵某某与廖某某、广西某地产公司三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廖某某购买赵某某名下的房屋,但廖某某在支付定金后就未再履行合同义务,此后经广西某地产公司多次向廖某某催促的情况下,廖某某仍消极对待甚至随后处于失联的状态。赵某某于2024年1月向廖某某寄送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合同,并起诉至法院。赵某某除了要求廖某某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要求中介方广西某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办理过程中,赵某某曾致电表示因合同僵局迟迟不能化解,故已投诉广西某地产公司至相关部门要求协调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通过仔细阅卷和认真研判案情,理清法律关系并初步归纳调查重点,依法开庭审理后,根据查明事实快速作出了判决,支持了赵某某要求解除合同及由廖某某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的主张。判决作出后,经过承办法官释法说理,赵某某表示充分理解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并表示不再投诉。目前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赵某某表示合同解除后房屋已再行出售。
从表示焦虑和气愤到理解和感谢,锦旗承载着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兴宁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依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生,切实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