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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开展“全国生态环境日”宣传活动
作者:青福捷 林子茗  发布时间:2024-08-14 09:14:49 打印 字号: | |


为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实践。88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即将来临之际,兴宁区法院联合南宁市人民公园在人民公园榕荫广场开展“保护生态环境 共筑美丽家园”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兴宁区法院干警和人民公园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现场讲解等形式,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公民享有的环境权利与环保义务等方面,结合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向市民普及《民法典》《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针对市民提出的侵占公共绿地的行为如何举报、乱排污水的情况如何反映等问题,法院干警结合法律及政策规定进行专业、细致的解答,并引导市民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投诉环境违法问题。

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持续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司法实践守护绿水青山,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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