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执法司法联动模式 助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6月26日,兴宁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构建生态环境资源一体化保护联动执法司法模式”专题联席会在兴宁区法院召开,兴宁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兴宁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卢晓铭、兴宁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华莹出席会议。
会上,改革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兴宁区法院对“构建生态环境资源一体化保护联动执法司法模式”改革任务主要内容及目标、改革工作进展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说明。随后,各成员单位围绕《南宁市兴宁区环境资源一体化保护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框架协议(草拟)》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应以解决当前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衔接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保障我区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环境资源职能作用。
会议确定了构建“环境资源一体化保护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工作方向,下一步改革专项小组将通过建立沟通协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加强司法建议和法律监督机制以及联合宣传发布机制等,切实推进该项改革任务取得实效。
此次会议充分落实了兴宁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项目的工作要求,推动了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有效衔接,促进形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助力兴宁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