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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宣判!2被告人因贩卖、运输毒品获刑

作者:赵菁晶  发布时间:2024-06-26 10:49:05 打印 字号: | |


在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从严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提高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6月25日兴宁区法院对两起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此次集中宣判的两起案件,均系被告人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蒙某某明知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从广西河池市运到南宁市兴宁区贩卖给黄某,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唐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由广东省雷州市运至广西南宁市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相应罚金;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本次集中宣判充分展示了兴宁区法院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兴宁区法院将持续深化审判职能作用,打击毒品犯罪高压姿态,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大力开展禁毒宣传工作,从源头上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意识,努力推动形成“人人识毒、远离毒品”的良好禁毒氛围。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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