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4)桂0102执192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悬赏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卢素朗,女,1991年8月11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上林县乔贤镇横岭村新民庄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124199108112120。
执行标的:3.2223万元借款及逾期利息。
悬赏内容:凡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本院未掌握的线索而使得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
注:下列财产或财产线索不属于奖励范围:1.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则奖励第一个举报人。
举报联系电话:郭法官,0771-2440860。
二○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