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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云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1 08:53:21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关于南宁云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0102破1号

 

本院根据南宁民族影业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南宁云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西颂诚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南宁云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6月22日前,向南宁云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张睿,电话:18877133618,债权申报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金座24楼广西颂诚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宁云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宁云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7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7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1日

 


 

来源:兴宁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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