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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治日报 | 开出对症处方 解开医患心结

作者:林东婷 青福捷  发布时间:2024-05-10 16:06:33 打印 字号: | |


开出对症处方,解开医患心结。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积极协调,于今年2月实质性化解一起拉锯了一年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时间回到2020年。

刘某某的儿子刘某罹患精神分裂症。因儿子病情反复,80多岁的刘某某无力照料,便于2020年将其送至南宁市某医院进行救治。

2023年1月,家属前往医院探视刘某,并留下一些面包、蛋糕等食物。不久,刘某某便获悉刘某在南宁市某医院治疗期间,由于噎食致机械性窒息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刘某某认为,刘某的死亡是因为南宁市某医院抢救行为存在过错导致,遂将医院诉至兴宁区法院,要求赔偿65万余元。

“南宁市某医院诊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管理上存在明显漏洞。”“原告陈述与事实完全不符,我方护理及抢救时已尽义务。”2023年7月6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双方吵得不可开交。

“我们医院已尽义务,如果我方承担较重责任,我方坚持上诉。”南宁市某医院代表气愤地说。

随着案情的深入,兴宁区法院法官黄俏莉了解到,双方对医院抢救行为的及时性、规范性、有效性存在较大争议。  

为此,她建议双方先等待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最终,鉴定意见为医院对刘某的诊疗行为(抢救)存在过错,建议过错参与度为75%。

“鉴定结果一出,医院方代表态度更为强硬,坚决不认可这个鉴定结果。”法官助理青福捷表示,双方历经鉴定、庭审及多次线上线下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一纸判决,能否实现案结事了?年迈的刘某某会不会以更激烈的方式维护权益?南宁市某医院能否意识到存在诊疗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这些问题一直萦绕在黄俏莉心头。

问题并不是无解,黄俏莉继续钻研案情和鉴定结果,寻找解决办法。

“双方不肯让步的关键,是彼此对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比例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经过仔细研究,黄俏莉表示,根据鉴定结果及南宁市某医院急救规范要求显示,南宁市某医院抢救行为与规范要求不一致,导致刘某未能按规范要求进行及时抢救,对刘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但导致刘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为噎食,南宁市某医院的抢救行为是作为事后的救助义务,这同时也要考虑医院的过错参与度,从而进行分析评判。

她还表示,南宁市某医院的抢救行为与自身的规范要求长期存在不匹配、不适应的情况,如能让其在此案中认识到自身不足,主动整改,不仅有利于本案的争议化解,更有利于减少类案发生。

因此,让当事人和解,以调解结案,是贴合案情实际、推动医患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最优解”。

紧接着,审判团队紧锣密鼓地进行纠纷化解工作,吃透吃准案情,找准矛盾突破口。

审判团队分别拨通了双方代理人的电话。“事情总要解决,大家换位思考一下……”梳理案情、讲解法律、剖析案例、阐释情理、疏导情绪等各个环节有条不紊地推进,法官的耐心、专业和诚意,让双方逐渐放下防备,表达了各自的诉求和顾虑。

南宁市某医院认为,75%的责任过重,而且医院在发现刘某噎住的时候,尽了最大的努力,也及时地进行抢救。

刘某某有很大的调解意向,但认为应该按照鉴定结果进行赔偿。

鉴于双方在承担责任方面达不成一致,审判团队经过讨论,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了“各自承担50%责任”的方案。

有了方案,黄俏莉决定再次协调。她认真细化矛盾化解流程,从如何释法说理,到如何兼顾法、理、情,全都考虑到了。

经过一番劝解,刘某某的代理人陈律师表示方案可行,其与刘某某充分沟通,讲明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的现实考量和积极意义后,刘某某当即表示同意与支持。而此时,南宁市某医院迟迟未有回音。

调解到底能不能成功?电话铃声响起,打断了黄俏莉的思绪。

“我们经过研究讨论,还是认为我方需承担的责任过重,我们认为我方担责比例不应超过15%。”南宁市某医院负责人态度坚决,并且还从网上寻找了一些案例来加以佐证。

为了让南宁市某医院认识自身存在的不足,黄俏莉不仅细致分析了该案案情与其他案例的异同之处,又从法理及管理上深入分析了南宁市某医院于本案中暴露出的抢救行为及管理制度上的漏洞。

“如果医院能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急救,及时采取更有效的抢救手段,或者制定符合医院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本案的纠纷就可以避免……”黄俏莉劝解。

经过多番明法析理,最终,南宁市某医院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过错,同意法院的方案,并表示会充分听取法院的意见建议,加强医院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今年2月,春节过后不久,双方就责任分担问题达成一致,南宁市某医院自愿一次性当庭支付赔偿款39万余元。至此,这场拉锯了一年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尘埃落定。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24年4月29日A4版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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