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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 | 有这4人的线索,马上电话举报!有赏金!
  发布时间:2024-03-25 10:24:45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下列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悬赏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何可行,男,1992年6月27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邕宁区百济镇南华村南光坡94号,公民身份号码:450121199206271212。

执行案号:(2023)桂0102执4391号。

执行标的:168850元本金及利息

悬赏内容:有关人员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本院未掌握的线索而使得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0%的金额奖励

 

 

被执行人:王文访,男,1982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洞江村冲么坡39号103号房,公民身份号码:450121198207223314。

执行案号:(2023)桂0102执4728号。

执行标的:61200元本金及利息

悬赏内容:有关人员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本院未掌握的线索而使得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5%的金额奖励

 




被执行人:黄爱玲,女,1971年10月4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商场小区13号204号房,公民身份号码:450121197110043929。

执行案号:(2023)桂0102执5633号。

执行标的:30575元

悬赏内容:有关人员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本院未掌握的线索而使得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0%的金额奖励

 

 

 

 

被执行人:戴俊锋,男,199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梅山镇埔仔大厝28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9309142234。

执行案号:(2024)桂0102执106号。

执行标的:51708.41元本金及利息

悬赏内容:有关人员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本院未掌握的线索而使得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0%的金额奖励

 

特别提醒

以上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则奖励第一个举报人。

举报联系电话:法官0771-2440945。 

 

 

 

○二月二十一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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