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感谢李法官,我们对这个拍卖到的汽车很满意。”陈女士兴奋的说。这是近日兴宁区法院刑事涉财案件执行组成功拍卖涉案车辆交付的场景。
2024年2月居住在广州李女士,在法拍网上看到兴宁区法院拍卖汽车的信息,对其中一辆汽车很感兴趣,经过了解和向执行法官多次咨询,最后通过公开竞拍成功“拿下”一辆宝马汽车。李女士难掩心中的激动:“我们今早从广州赶过来的,虽然辛苦,但看来很值得,你们法院工作效率很高,很专业规范”。
据悉,拍卖的宝马汽车系兴宁区法院审理的一件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名下的财产。陈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兴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案件生效后,被告人陈某未履行缴纳罚金义务。刑事涉财案件执行组第一时间进行立案强制执行。经查询,先后冻结其名下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等账户,并成功查封和扣押其名下的宝马轿车一辆。最终,经过二轮拍卖。宝马汽车被买受人李某成功拍下,执行得款5.9万余元用以充抵罚金,上缴国库。
为从源头上破解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难、效果差的困境,兴宁区法院积极推动刑事涉财案件执行工作改革创新,成立了刑事涉财案件执行组,由执行局派驻刑庭常态化运行。刑事涉财执行案件专人办理,实行“集约+分工”模式,执行局立案组负责案件的立案审查、线上查控、庭前送达等集约工作,驻刑庭执行组负责执行处置、扣划、拍卖等工作。实现“专案专执”,有效提高刑事涉财执行案件的执结率、执行到位率。据统计,2021年至今审结的涉及财产性判项的案件710件,刑事财产刑执行到位金额达2.1亿元,助推执行工作的同时,也提升了法院刑事裁判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