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在南宁市兴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南宁市兴宁区法院院长秦戈兵所作的《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获得与会人大代表高度认可,经表决通过。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工作报告,充分肯定了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兴宁区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区委十届八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安排,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重自律、强队伍”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创新求变,服务开放,保障发展,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审判工作发展根基,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南宁加快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兴宁篇章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