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村民矛盾纠纷邀请“族老”参与调解,裁判文书中增加督促履行告知事项……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以诉源、执源、访源治理为抓手,从源头减少诉的形成、案的衍生、访的产生,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参与、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提升为群众解纷解忧水平。
“祖坟被破坏了,希望为我们家主持公道!”2023年4月,在兴宁区五塘镇友爱四平片区举行的法官进人大站点活动现场,针对村民方某现场反映的问题,五塘镇人大邀请法院代表和“族老”进行调解。
经了解,某林场将场地发包给某公司用于树木种植,公司方承包的施工队进行施工时,挖坏了村民方某家族的祖坟,方某要求施工方支付相应补偿。调解中,“族老”向双方了解祖坟迁移及修建费用等相关问题,组织双方沟通协商。“族老”用通俗的语言和村民沟通,在场的法院代表、人大代表负责与林场及施工方代表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调解协议,林场补偿方某1.5万元,并当场支付5000元,余款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这是兴宁区法院持续强化人民法庭的基层社会治理职能,发挥诉前多元解纷联动机制的缩影。去年以来,兴宁区法院大力构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全年诉前成功化解矛盾纠纷4849件,成功率70%。
除了发挥多元解纷的作用,兴宁区法院还着力挖掘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去年就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等方面提出司法建议13份,为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开具了司法“处方”。该院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数量连续两年下降,其中2022年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下降26.9%,排全市第一,2023年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下降4.36%,优于南宁市法院平均水平。
为深推执源治理,着力减少案件的衍生,兴宁区法院加强立审执衔接,在裁判文书中增加督促履行告知事项,前移执前督促关口,积极探索实行“多元解纷+执源治理”模式,为当事人胜诉权益兑现“提速”。
2023年3月,在某金融机构起诉梁某的信用卡纠纷案件中,兴宁区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启动社会第三方纠纷调处机构先行诉前调解、审判部门现场确认、执源治理先行督促的工作流程。执行法官在双方当事人签署分期清偿债务的诉前调解协议后,当场向梁某送达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告知书,向其宣讲了不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并提醒和鼓励梁某做诚信守法公民,让其当场履行首期债务。经过执行法官、审判法官、社会第三方纠纷调处机构的共同努力,梁某当场向某金融机构履行了首期还款义务,将2000多元支付至某金融机构账户。
涉诉信访是检验实质解纷的“晴雨表”,更是反映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风向标”。为进一步畅通群众依法依规表达诉求渠道,兴宁区法院通过信访事项系统录入到位、信访事项繁简分流到位、信访事项办理跟踪到位、信访事项研判到位等“四到位”,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实质性化解,从源头预防“重复访”等严重问题的发生,及时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记者:刘莉
通讯员:吴昊、黄淑琪
来源《广西日报》3月13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