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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纾困解纷!以银行保函“小切口”做实优化营商环境“大文章”
作者:蒙唐若诗  发布时间:2024-03-07 10:16:22 打印 字号: | |


为确保诉讼权益得以实现,实践中多数当事人会选择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兴宁区法院在办案和调研中发现,不少被保全企业反映,因银行账户长时间被保全冻结,企业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其生产经营陷入停滞状态,影响企业发展的稳定性。因此,如何在充分保障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保全措施对被保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成为该院助企纾困解纷、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之一。

近日,被保全人广西某融资租赁公司向兴宁区法院提出,其正常生产经营因1800余万元银行存款被冻结而遭受影响,请求法院准许其以银行保函作为担保,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

兴宁区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该公司提供的银行独立保函,作为其被诉裁判文书生效后能够及时足额履行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担保,具有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功能,且担保金额不低于保全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如被保全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保全申请人可申请法院向银行提出保函索赔,迅速获得执行款项,充分保障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以银行保函作为担保方式,可释放被保全企业上千万元的流动资金,避免因财产保全引发企业资金断裂、经营受阻等不利的连锁反应,既为企业纾困解难,也为企业持续产生经济效益从而提高偿债能力提供了可能,还推动了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具有双赢多赢共赢的成效。基于上述原因,该院最终作出裁定,解除对该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能动性,以更优的司法服务激发企业“活水”,以更强的司法力量助企纾困,以更实的司法新举措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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