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何某华与骆某等七人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发生纠纷。因双方之间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余某、何某华遂向本院起诉,要求骆某等人返还购地款并支付利息。
2024年1月25日下午,双方当事人相约到法院解决纠纷。主办法官聂凯将案件事实同“一次性实质性解决纠纷”的理念相结合,一方面加强对余某、何某华的释法说理,另一方面与骆某旺等人进行协调工作。经过聂凯法官的积极作为,为双方搭建好和谐沟通的平台,强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流,最终双方就款项的返还及解除保全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骆某旺、骆某德、骆某泽、骆某宁、骆某宁、罗某带、滕某莲等人在调解当天一次性向余某、何某华返还共计39万元。
办案法官不畏困难、主动担当,释明法理、定分止争,促成当事人能够及时主动支付大部分款项,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