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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动情释法说理,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
作者:曹畅  发布时间:2024-02-02 15:29:10 打印 字号: | |


、何华与骆某等七人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发生纠纷。因双方之间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余、何华遂向本院起诉,要求骆某等人返还购地款并支付利息。

2024年1月25日下午,双方当事人相约到法院解决纠纷。主办法官聂凯将案件事实同“一次性实质性解决纠纷”的理念相结合,一方面加强对、何的释法说理,另一方面与等人进行协调工作。经过聂凯法官的积极作为双方搭建好和谐沟通的平台,强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流最终双方就款项的返还及解除保全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旺、骆德、骆泽、骆宁、骆宁、罗带、滕等人在调解当天一次性向、何返还共计39万元。

办案法官不畏困难、主动担当,释明法理、定分止争,促成当事人能够及时主动支付大部分款项,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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