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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吴昊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24-01-18 09:14: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表彰2021-2022年度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兴宁区法院吴昊同志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吴昊同志深耕一线报道,2017年以来共撰写新闻稿件350余篇,200余篇稿件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采用,全方位展现了该院在审判、执行等工作中经验亮点;创新宣传方式,带领团队率先在全国首创通过抖音平台发布执行悬赏,策划打造《法官释法》《漫普法》《有话执说》等原创普法品牌,相继推出了《执行攻坚版卡路里》等新媒体作品,以更生动有趣方式讲好法院故事,传播法治文化;坚守舆论阵地,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打造“融媒体中心+”新媒体宣传团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先后荣获全国“两会”舆论引导工作先进个人、全区法院新闻舆论工作先进个人、南宁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等荣誉,其所在的集体先后荣获人民法院媒体融合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系统“十佳新媒体案例奖”、全市法院集体三等功、全市法院先进集体等荣誉

 


 

来源:兴宁区法院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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