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全区法院第四届“十佳百优”裁判文书、庭审、案例评比活动进行了通报,兴宁区法院共有1篇裁判文书、2个庭审获评全区“百优”。
赵文元撰写的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23)桂 0102行初44号裁判文书获评全区法院百优裁判文书。
黄俏莉、李到福及人民陪审员黄达宁审理的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21)桂0102刑初556号案件,赵文元、沈志平及人民陪审员梁晓珊审理的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22)桂0102行初86号案件获评全区法院百优庭审。
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以本次获奖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引导干警全面提升庭审和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化水平,深入挖掘、精心编写典型案例,以提高业务素质和司法研究能力为引领,深入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