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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窗口收费信息
  发布时间:2023-12-26 12:00:25 打印 字号: | |
收费窗口收费信息

收费单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主管部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性质收费范围(对象)征收标准征收依据缓交、减交、免交政策是否涉企
诉讼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诉讼当事人财产案件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国务院令第481号)
免交诉讼费用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非财产案件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行政案件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诉讼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诉讼当事人特别程序案件不交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减交诉讼费用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5.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不交诉讼费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诉讼费
行政赔偿案件不交诉讼费
申请执行案件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缓交诉讼费用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申请保全案件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支付令案件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公示催告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案件每件交纳400元
申请破产案件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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