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表彰2021—2022年度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兴宁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到福被评为“2021—2022年度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个人”。
2021年以来,李到福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坚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争做扫黑除恶急先锋,发出全区首份扫黑除恶司法建议及南宁市法院首份刑事财产保全裁定书,审结涉黑恶案件6案33人,其中包括尹明春等1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李到福积极投身平安建设实践,认真履行平安建设职责,2021年以来共办理刑事案件358件,审结351件,结案率达98.04%,没有枉法裁判案件,没有超审限案件及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先后2次被授予南宁市法院系统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