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全区法院“百日执行攻坚”执行行动调度会暨执行调研工作交流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兴宁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建中代表该院就2020-2021年度自治区高院评定为优秀调研课题的《基层法院执行事务流转及效率提升研究——以广西南宁市N法院为研究对象》的调研方法以及执行工作管理机制中案件繁简分流集约办理作经验交流发言。
近年来,兴宁区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推进执行事务集约化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采用多种措施有效促进了执行质效的提升。一是明确案件繁简分流标准,精确识别简案。归纳总结了九种案件可以分流为简易案件,并对简单案件的执行程序进行了优化。二是成立“简”案团队,提高执行效率。“简”案团队由执行局一名副局长担任负责人,下辖两个执行小组,采取“1+1+1”的工作模式,即由一名法官、一名法警和一名书记员组成执行小组。三是实行辅助性事务集约管理,规范繁简分流程序。在严格区分执行权核心事务与辅助性事务的基础上,率先成立了广西首个对执行事务进行集约化管理的“执行事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对案件进行集中查控、集中送达,掌握执行案件有财产或无财产、简单或复杂的情况后进行分类,随后将简单案件交由“简”案团队进行处理。实行此种模式后,执行事务中心简案团队平均执行天数为72天,比以往未进行繁简分流时各团队的平均办案天数缩短了52天。
开展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继续扎实推进繁简分流机制运行,将各种执行工作实践转化为研究成果与经验进行推广,为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早日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