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对《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中国法院年度案例集成丛书》稿件采用情况进行了通报,兴宁区法院共有7篇案例入选。
《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刊载从全国法院系统精选出的优秀案例,对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具有重要作用。我院凌伟东撰写的《出资转化为合伙财产, 合伙人主张退还的不予支持, 应另行主张分割——李某进诉粟某稳合伙合同案》、王坚撰写的《不合理加重借款方义务的电子格式条款无效——某行广西分行诉吴小某金融借款合同案》、黄莉撰写的《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抵押权效力的认定——某行广西区分行诉梁某、彭健某金融借款合同案》、沈志平撰写的《凡某、 岑某强奸、猥亵儿童案》等4篇案例入选其中。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集成丛书》从中国法院2012-2022年度案例中优中选优,对于其中“判得好且写得好”的案例进行再次深度加工。我院王坚撰写的《同一公司两份章程如何确定股东表决权——朱某美等诉运输公司公司决议撤销案》、刘孙丽撰写《学生在校外自杀,实行半军事化封闭式管理的学校按过错原则承担责任——杨某、唐某诉广西壮族自治区某运动学校生命权案》、李到福撰写的《对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医生行贿如何定罪处罚——史慧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等3篇案例入选其中。
近年来,兴宁区法院大力推进司法研究工作,通过建立论文写作导师制度、开展“兴火相传”研学课堂等特色活动,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带领干警驶上司法研究能力提升的“快车道”。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持续抓好案例撰写、学术论文、调研课题等各项工作,将司法研究作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不断推动审判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