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执行公告1
本院在执行(2022)桂0102执5774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悬赏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剑
李剑,男,2000年8月10日出生,汉族
公民身份号码:450922200008103491
住址:玉林市陆川县摊面镇坡头村十四队1号
执行标的:1.0866万元借款及逾期利息。
悬赏内容:凡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本院未掌握的线索而使得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8%的奖励。
注:下列财产或财产线索不属于奖励范围:1.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则奖励第一个举报人。
举报联系电话:郭法官,0771-2440860。
悬赏执行公告2
本院在执行(2023)桂0102执1523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悬赏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温有光
温有光,男,1973年8月29日出生,汉族
公民身份号码:452527197308292519
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兴宁路90号
执行标的:9万元本金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内容:凡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本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而使得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20%的奖励。
注:下列财产或财产线索不属于奖励范围:1.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悬赏期限:本公告发布2年内。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则奖励第一个举报人。
举报联系电话:陈法官,0771-2868276。
二O二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