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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日报:民官“和事佬”力促案结事了——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作者:刘莉 青福捷  发布时间:2023-05-18 08:29:21 打印 字号: | |


行政审判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治途径,对于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强化重点领域的行政审判工作,加强林地、林木、山岭权属确权等涉农案件的审理,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0年5月以来,兴宁区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08件,审结639件,结案率达90.25%,其中2022年案件的收结比达111%。

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2022年8月,兴宁区法院与西乡塘区城管局挂牌成立“行政案件诉源治理中心”,构建重大敏感复杂案件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开启“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行政争议化解新模式。自该诉源治理中心成立以来,受理涉西乡塘区城管局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由2021年的45件减少至2022年的13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显著提高。

兴宁区法院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依托联席会议机制,持续推动府院联动由个案协调、事后化解向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延伸。近年来,针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兴宁区法院与管辖行政区划内的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治安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座谈会、培训会,在尊重行政机关专业判断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促进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提升。

通过行政协调模式化解争议

玉某某因请求宾阳县某镇政府处理其与同村村民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未果,将镇政府诉至兴宁区法院。因该案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且案涉土地权属纠纷历时较长、处理难度高。为尽快解决纠纷,兴宁区法院主动与宾阳县司法局联合开展行政协调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接受行政协调方案,妥善化解了该案行政争议。

由于行政案件的案件类型多集中在城建、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涉及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如一判了之,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为此,兴宁区法院积极探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新路径、新方法,并形成以“一次诉讼贯全程、一次到位释清楚、一揽子解决管到底”的“三个一”工作思路的行政协调新理念,并获得广西高院的肯定和推介。

“依法妥善处理各类行政案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离不开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兴宁区法院副院长黄华莹表示,在“三个一”行政协调理念的基础上,兴宁区法院积极将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引入行政协调工作,形成法院主导、司法行政机关协同配合、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行政争议化解新局面。

立审新机制提升审判质效

南宁某百货公司认为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当,将其诉至兴宁区法院。兴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执法程序规范、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但同时了解到,原告南宁某百货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状况较为困难,且考虑到原告实施的违规行为并非出于谋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并愿意接受行政处罚。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数额进行调解,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协调工作。最终被告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在法定罚款幅度内调整本案案涉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

随着进入法院的行政案件类型向多样化、复杂化、专业化的趋势转变,诸如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性审查等领域案件逐步增多,对行政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们积极探索行政诉讼繁简分流、类案分流工作机制,将行政诉讼案件划分为违建拆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土地山林确权、其他等主要类案,并由专门团队开展类案审理。特别是针对涉企行政诉讼案件,我们实行‘快立、快审、快判’的立审新机制,涉企行政诉讼平均审理天数大幅减少。”兴宁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农慧兰表示,2022年,兴宁区法院行政诉讼一审服判息诉率为58.45%,较2020年提升8.39个百分点,行政审判专业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来源:广西日报2023年5月5日第9版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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