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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30 17:25:00 打印 字号: |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能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同时,协助兴宁区政府完成需要我院完成的各项工作。辖区兴宁区位于南宁市的中心,并向南宁市东北方向延伸,辖区面积751平方公里。

(二)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巩固“十四五”良好开局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和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重要一年,全院干警要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目标体系,突出抓好高质量发展和疫情防控、社会稳定、城市安全“1+3”重点工作,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法院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开展“质效提升攻坚年”活动为抓手,不断提高我院各项工作水平,为推动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二十大胜利召开。

1.坚持政治引领,做好政治建院。

坚持政治引领,牢固树立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思想认识。维护政治安全,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安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2.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审判质效再提升。

坚持以绩效考评为中心开展工作。认真开展“质效提升攻坚年”活动,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指挥棒作用,围绕绩效考评为中心开展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整治长期未结案件“边清边积”的顽瘴痼疾,抓好均衡结案。设定重点绩效指标和任务。加强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活动。加强司法统计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抓好执行工作,紧盯执行“3+1”核心指标和绩效关键指标,总结去年绩效工作被动的经验教训,及早谋划,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3.坚持服务大局,为兴宁区“十四五规划”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不断提升刑事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工作。

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民生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加强家事和少年审判、行政审判工作,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和信息化试点工作,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制度改革,举全院之力做好信息化试点改革。

6.加强队伍建设,锻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人民法院队伍

严格队伍管理,深化党建品牌创建活动,积极选树培育先进典型。深化对干警日常工作的全面考核。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属于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本院内设12个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五塘镇人民法庭和昆仑镇人民法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326001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一级预算单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一)编制现状

1.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数103人;

2.后勤控制服务编制人数7人

3.城区同意利用财政资金聘请外聘人员数额139人

(二)人员构成

1.行政编制实有人数97人;

2.后勤服务实有人数7人;

3.城区同意利用财政资金聘请外聘人员数额131人

4.退休人员39人。

5.其他人员情况:

1)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在职职工人数9人;

2)享受独生子女医疗统筹金的在职职工人数9人。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总计3,200.32万元,同比减少499.72万元,减幅13.5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00.32万元,同比减少499.72万元,减幅13.51%。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总计3,20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8.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58%,同比减少653.73万元,减幅19.27%;项目支出461.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42%,同比增加154.01万元,增长50.07%。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2,442.5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82.9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1.4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173.37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2,403.28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98.73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36.71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287.45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63.05万元;

③资本性支出(类)11.10万元;

(三)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00.32万元,同比减少499.72万元,减幅13.51%。减少的原因为:工资福利收入减少。

2022年支出预算总计3200.32万元,同比减少499.72万元,减幅13.51%。其中:基本支出2,738.72万元,同比减少653.73万元,减幅19.27%;项目支出461.60万元,同比增加154.01万元,增长50.07%。基本支出减少的原因为:工资福利收入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为:有部分支出在上年度列为基本支出的支出,本年度列为项目支出。

二、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说明

(一)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200.32万元。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200.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200.32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3,200.32万元。其中: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00.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200.3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0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8.72万元,项目支出461.6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268.3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74.1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日常运行、审判工作正常开展的专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6.2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退休人员物业服务补贴、退休人员医疗费、退休人员大病医疗统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31.1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在编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5.5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在编干警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2.4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在编干警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09.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73.3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9.90万元,比2021年增加1.8万元,增幅6.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7.4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一年度持平。全年预计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27.4万元,比2021年增加1.8万元,增幅7.03%。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执行、审判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我院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全年运行费27.4万元,平均每辆1.8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上年一致。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298.73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1年预算减少29.92万元,减幅9.10%,原因主要是2021年列入公用经费的物业补贴2022年列入工资福利支出中的津贴补贴中。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112.1万元。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2.1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1.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1万元,为审判业务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处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2022年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的项目共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91万元,分别是:

1.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101.00万元

根据南宁市兴宁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标通知书》(采购编号NXCC2021-C3-01970-001)通知,广西全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为我院新审判办公楼提供包括会务,安全保卫,保洁,绿化养护,电气设备、线路维护等物业服务。提供服务期限为24个月,中标金额为2,006,800.00元。2022年全年需支付约101万元。

2.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饭堂厨师及帮工经费38.91万元

我院现有编制人数249人,饭堂工作日为干警提供早餐及午餐,需额外聘请厨师及帮工。此外,我院设五塘法庭、昆仑法庭两个法庭,两个法庭分别位于五塘镇、昆仑镇。为了照顾干警,给干警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每个法庭拟聘请一名厨师解决干警日常用餐问题。2022年全年需支付38.91万元加工承揽费用。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本部门预算未含有涉密事项。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2年兴宁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预算公开报表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fa3e6b74bae37b76&class=enclosure)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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