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2)桂0102执5424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悬赏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蒙德龙,男,1988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岑溪市马路镇福塘村福塘十二组6号,公民身份号码:450481198803022650。
执行标的:13万元货款及违约金、律师费。
悬赏内容:凡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本院未掌握的线索而使得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
注:下列财产或财产线索不属于奖励范围:1.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则奖励第一个举报人。
举报联系电话:陈法官,0771-2868276。
二○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