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司法资源、缩短审判时长,提高轻微刑事案件质量与效率、推行轻刑快审,兴宁区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推进速裁案件“一站式”提速办案。4月19日,由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刑事速裁案件在兴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经过调查核实,精简法庭调查和辩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和最后陈述,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兴宁区法院发挥“一站式”刑事速裁程序高效、便捷的优势特点,在坚持简化诉讼程序但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对案件实现了当天立案、当天开庭、当天宣判。
据悉,在速裁案件“一站式”提速办案机制中,公安机关依法加快取证程序,在24小时内完成侦查取证并立即通知检察机关,同步移送电子卷宗;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同时,司法机关同步指派见证律师,完成认罪认罚见证等法律帮助,最后检察机关在12小时内将案件移送法院起诉;法院接收案件后,在12小时内完成阅卷、开庭并审结案件。公、检、法三机关一站式办案,进一步缩短办案时长,发挥出了“一站式”刑事速裁程序高效、便捷的优势特点。
“一站式”完成快侦、快诉、快判,形成打击合力,有效加强对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惩戒力和震慑力,最大化达到教育效果,为建立平安兴宁,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