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兴宁区法院开展“企业清淤”暨涉民生执行攻坚专项行动,集中对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合法权益的执行案件开展执行,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上午8时,在兴宁区法院大门广场前,警灯闪烁,整装待发。随着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秦戈兵的一声令下,35名干警兵分4路集中对10个目标案件开展执行攻坚。
先礼后兵!拒不履行依法拘留
申请人某木业公司与被执行人某装饰材料厂、田某、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拖欠100多万元货款未支付,申请人遂起诉至法院。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债务,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来到被执行人尹某经营的工厂。执行法官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确保财产不流失又不影响其营业的基础上,对部分设备进行了活封,并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传唤其依照指定的时间到法院处理执行案件。但被执行人仍未按指定时间来到法院,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及履行债务,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活动当天,执行法官来到工厂,对被执行人尹某作出拘留决定,对其拒不履行行为予以惩处。
密切配合!顺藤摸瓜成功扣押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陆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借款后未按期偿还,申请人起诉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37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但申请人称被执行人名下有推土机和挖掘机。执行法官立即出具了调查令调取并核实了挖掘机和推土机的相关权属信息,由于不知道下落,无法处置。活动当天,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来到了三塘某工地,发现了一台挖掘机。执行法官立即组织核对信息,确定该挖掘机为被执行人所有后,果断对该挖掘机进行了扣押,下一步将依照法定程序对该挖掘机进行处置。
申请人杨某显与被执行人广西某公司、陆某庆、杨某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三被执行人由向申请人杨某显偿还借款本金70余万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法了执行通知书、传票,但三被执行人均未主动履行和到法院接受执行询问。行动前日,主办法官接到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杨某显名下有两辆车停放在南宁市邕宁区某小区的地下停车场,该车辆的行动轨迹为早出晚归,申请法院在早上八点前将车辆扣押。为确保被执行人杨某由的在车辆驶离之前顺利将车辆扣押,主办人在接到线索后,迅速安排警力和辆车,在行动当日清晨即赶赴被执行人车辆停放的地点,顺利将两辆车扣押。
刚柔并济!竭尽全力力促和谐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某林场与广西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将租赁的林地清场返还给申请人。前期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进行释法说理,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清场返还义务,但被执行人均未履行。活动当天,被执行人依旧以各种理由拒绝搬离,为了彰显执行威慑力,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强制进行清场及换锁,并顺利完成场地交接。另外,租赁林地上有一家先前不知情与被执行人签订租赁合同的4S店,如果勒令其强制搬离将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该4S店在林场土地上继续经营。
“我们始终坚持严格依法执行、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多措并举,为企纾困,为百姓解忧。”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潘俊秀表示,此次“企业清淤”暨涉民生执行攻坚专项执行行动持续一天,效果显著,共拘传8名被执行人,拘留3人,搜查5处,扣押4台车辆、1台挖掘机,现场得款28万余元。
据悉,兴宁区法院“企业清淤”暨涉民生执行攻坚专项执行行动还对其中两个执行现场进行了现场直播,超千万名网友在线观看了直播,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电视媒体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