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惊雷”乍响 闪电出击!超千万网友围观南宁这场“执行风暴”
作者:吴昊 黄昕如  发布时间:2023-04-24 09:24:57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执行领域普法宣传,提升执行工作威慑力,4月19日,南宁市中院、兴宁区法院与江南区法院联合开展兴宁+江南“惊雷行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合法权益的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进行执行威慑,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此次活动在人民法院报、南天一剑、广西高院、南宁政法、南宁中院、兴宁区法院以及江南区法院等多个平台同步直播,将近三个半小时的行动吸引了超1000万名网友观看并留言互动,反响热烈。

上午8点整,在兴宁区法院大门广场前,警灯闪烁,整装待发。随着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秦戈兵的一声令下,“惊雷行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从兴宁区法院正式开启。与此同时,江南区法院执行法官也同步从江南区法院出发前往执行现场。

在兴宁区法院立案执行的陈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陈某与王某双方合作快宝驿站,双方经结算,确定王某欠陈某借款本金20300元及利息。由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活动当天,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地址来到了王某目前定居的位于明秀东路的某小区。执行过程中,王某依旧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表示没有履行还款的能力。为了彰显执行威慑力,执行法官当机立断,依法对被执行人住所进行搜查,并当场宣读拘留决定书,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表达悔意并写下悔过书,还立即联系亲属代为缴纳部分执行款10300元,并承诺剩下的1万元分五个月偿还。最终,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提前解除对王某的强制措施,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在兴宁区法院立案受理的何某华与南宁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诉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及其经营者长期拖欠申请执行人劳动报酬178333元,拒不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活动当天,执行法官一行来到了位于南宁市明秀东路的南宁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营业场所。由于法定代表人不在现场,在出示证件、表明来意后,执行法官立即要求工作人员联系法定代表人,并现场对该公司营业情况进行调查,翻查相关财务账簿等。经过半个小时的取证,执行法官再次联系法定代表人,其表示将会立即主动到法院与申请人进行协商解决。由于申请人有协商意愿,执行法官现场查封、扣押该营业场所财务账簿后,将回到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上午10:30,直播镜头切换至江南区法院执行现场,在江南区某小区2单元楼下,江南区法院执行法官整装以待。被执行人谢某因西瓜生意资金周转问题向申请人莫某借款4.3万元,随后仅偿还了1.3万元,其余款项均未偿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谢某与母亲同住的小区内开展执行行动。行动开始后,执行法官首先到小区物业了解案涉房屋的入住情况,随后敲开了被执行人谢某的房门,但谢某并不在家,其家属亦联系不上谢某,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将传票送达给谢某家属后,马不停蹄赶往第二个执行现场。下午,被执行人谢某主动来到江南区法院接受询问,并初步偿还部分款项,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江南区法院立案受理的陆某与南宁市某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纠纷案中,因某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违法解除与陆某的劳动关系,被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付赔偿金17万元。某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未按裁决书支付赔偿金,陆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查控系统发现某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账户无财产可供执行,且驾校已更名。在执行现场,法官发现驾校使用车辆仍喷涂为该驾校,且车辆仍在该公司名下。向工作人员详细了解驾校的运营情况后,法官通过电话督促驾校负责人支付赔偿金,并传唤其到法院进行约谈。最后,执行干警对部分驾校车辆张贴了封条。

“民生无小事,标的再小的案件执行法官都认真办理,点赞!”

“希望这样公开执法的直播多一些!”

“法官和工作人员辛苦了!”

“广西法官好样的!”

“高效办案,辛苦执法人员了!”

直播过程中,两家法院执行法官全程与网友互动,为网友现场解读执行过程,并不间断地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直播间气氛热烈,纷纷为法官的专业处置和主播的耐心释法留言点赞。


 


 
责任编辑:吴昊

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和路23号    邮编:530002    立案查询电话:0771-2868270     五塘法庭联系电话:0771-4228770      昆仑法庭联系电话:0771-473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