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刑事财产刑“空判”问题,提高执行到位率,力求从源头上破解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难、效果差的困境,兴宁区法院坚持在党委领导下,积极推动刑事涉财案件执行工作。
4月13日,在兴宁区政法委的牵头下,兴宁区法院、兴宁区检察院、兴宁公安分局、兴宁区司法局共同签署了由兴宁区法院拟定的《刑事案件财产处置衔接工作指引》。
《刑事案件财产处置衔接工作指引》构建了政法机关联动协作机制,对政法各单位在刑事涉案财产处置工作的职责和分工作了明确要求。强化各部门的联动衔接,建立刑事立案到执行阶段的全链条督促履行机制,最大化提高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到位率。
据悉,兴宁区法院已挂牌成立刑事涉财案件执行组,由执行局派驻刑庭常态化运行,并在执行局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实现刑事涉财执行案件专人办理。
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继续强化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加强审执衔接和部门联动,坚持执源治理,着力提高刑事涉财执行案件的执行到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