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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祭祖引发山火?真刑!
  发布时间:2023-04-06 09:52:13 打印 字号: | |

清明,因节令期间“气清景明、万物皆显”而得名。清明节,是我国传统习俗中人们扫墓祭祖、慎终追远、弘扬孝道的日子。在传承我国传统习俗的同时,也应当时刻注意消防安全。清明期间,不正当祭祀活动很容易引发山林火灾,今日,案例君带大家看几则因为祭祖而导致山林火灾的案例,劝告大家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案例一




基本案情:阙某某带领同行四人到 “龙井岗”山场祭祖。祭祖过程中,阙某某用其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蜡烛和香,并在祭拜后用燃烧着的香点燃摆放在坟墓上方的鞭炮。鞭炮燃放完后,阙某某发现坟墓左上方的鞭炮纸在冒烟,立即跑上去用脚踩,不慎引燃周边的茅草,火势并迅速向旁边的山场蔓延从而引发森林火灾。


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和厦门鼎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阙某某失火致“龙井岗”山场森林火灾过火范围的面积为788.33亩(有林地面积为777.38亩,非林地面积为10.95亩),森林火灾山场有林地林种均为一般用材林林地;烧死林木蓄积量总计1104.516立方米,烧毁幼树850株;火灾造成林木直接经济价值损失总估算为人民币87376.63元。案发后,阙某某因山火无法扑灭主动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向当地村干部求救。后,阙某某家属向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湖雷镇增瑞村民委员会支付救火工资共计人民币8300元。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阙某某野外安全用火防火观念淡薄,祭祖燃放鞭炮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致使过火有林地面积777.38亩,造成林木直接经济价值损失87376.63元,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引发火灾后,阙某某主动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无拒捕行为,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阙某某家属支付了救火工资共计人民币83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判决被告人阙某某犯失火罪。宣判后,阙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索引: (2021)闽08刑终284号




案例二




基本案情:许某某到山场上坟祭祖,并在其父母的合墓前烧纸、放鞭炮,正在燃放的鞭炮引燃了坟墓附近的杂草继而引发森林火灾。经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为296.1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66.5亩,主要树种为马尾松;过火未成林地面积229.6亩,其中徐某油茶过火面积100.8亩,熊某油茶过火面积128.8亩。失火后,许某某积极参与灭火。到案后,许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许某某赔偿被害人熊某损失30000元,张某损失5000元,欧某损失500元,取得了熊某、张某、欧某的谅解。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在清明祭祀时点燃祭品引发森林火灾,致过火有林地面积66.5亩(4.43公顷),过火未成林造林地面积229.6亩(15.31公顷),足以危害不特定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许某某在火灾现场积极参与灭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许某某当庭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大部分受害人的损失,减轻了社会的危害性,取得大部分被害人的谅解,且许某某仅是在按传统方式祭祀过程中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野外用火未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犯失火罪。宣判后,许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索引: (2021)皖08刑终49号




案例三




基本案情:朱某明、朱某金与家人到林地上坟祭祖,上坟时,因后土(主坟的附属坟,当地称“后土”)位置有限,朱某明和朱某金先到后土进行杂草清理,后二人将纸钱摆在后土的左边,并用打火机相继点燃蜡烛、香插到坟上,不久后土后方靠左方向不远处起火冒烟,火势很快蔓延到后土,朱某明、朱某金见状立即上前用树枝救火,此时巡山的护林员朱某1立即上前帮忙救火,但火势快速扩大,无法扑灭,朱某明、朱某金见状即与家人离开现场,朱某1因火势大未能及时离开而被火烧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朱某1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经林业工程师鉴定,此次森林火灾受害树种为尾巨桉、用材林,造成过火有林面积为45公顷(675亩),受害林木蓄积为2430立方米。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明、朱某金因祭祀而过失引起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面积675亩的损失,致一人重伤一级。根据被告人朱某明、朱某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朱某明、朱某金犯失火罪。宣判后,朱某明、朱某金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索引: (2020)桂05刑终270号




案例君有话说




扫墓祭祖、追思先人本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习俗。但由于墓地一般位于野外草树纷杂的位置,因此在祭祖活动中,诸如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焚纸等行为,尤其是在清明期间风干物燥之时,及易引发火灾。在山林中使用明火,不仅会污染环境,而且会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人身和经济损失。实际上,不管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引发森林火灾都将被依法追责。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罪的,行为人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诸如上述几个案例,行为人均因失火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受到了刑法的制裁。案例君在此提醒各位读者:


第一,文明祭祖,守护好人身财产和生态安全。清明祭祖是优秀中华文化,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赋予其时代内涵。从案例可知,行为人防火观念淡薄是造成火灾事故的表象原因。事故发生以后,行为人常以“不是故意的我没看到”“我没注意到还有没引燃的鞭炮”“因为当天风太大才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等辩解,但这些理由恰恰反映出其主观上对公共安全和生态文明意识的淡漠,均不能成为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事由。


第二,及时报警,积极防止火灾损失扩大。事故一旦发生,切记及时拨打119火灾报警电话,并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灭火。行为人在引发火灾后及时报警并积极参与灭火,有利于减轻火灾损失,阻止危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可以作为考量其主观过错程度和责任承担的因素。


第三,如实供述,积极赔偿人身财产损失。行为人应当于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案情,如构成自首,法院可以依法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行为人及其家属在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也是衡量其认罪态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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