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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推进民族法治共建——
“小法庭”画好民族团结“同心圆”
作者:刘莉 吴昊 陈朝婕  发布时间:2023-03-23 08:10:46 打印 字号: | |


团结花开别样红。近年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结合辖区多民族聚居现状,不断探索、创新司法便民路径,丰富少数民族地区司法解纷实践,奏响民族团结和谐之音,先后荣获“全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全区规范化人民法庭”等荣誉称号。今年2月,五塘法庭又被广西高院授予“广西示范人民法庭”。

定分止争

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动能

五塘法庭下辖五塘镇、三塘镇部分辖区,共有23个村委会和社区。这里是传统农业重镇,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业生产模式盘活了乡村经济,但经济纠纷也随之而来。

2022年4月,五塘镇100多户农民因迟迟没能拿到土地出租金,而与租赁户闹得不可开交。此类纠纷不仅事关农户的直接收入,更关系着基层的和谐稳定。为此,五塘法庭指派法官提前介入,积极与五塘镇党委、镇政府对接,在法庭调解室与村民小组、农户代表协调、沟通,成功敦促承包人积极履行交纳土地租金费用义务,并指导村民小组、农户在订立土地流转合同时的相关注意事项,推动了辖区土地流转的规范化。

“将事后化解转变为事前指导,在土地合同签订前给予法律上的专业指导和意见,保护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庭长刘慧玲表示,对涉及美丽乡村、“十里花卉长廊”特色小镇建设的案件开辟快审快结的“绿色通道”,用公正裁判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服务企业

为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五塘镇是南宁市诸多物流快递行业的仓储物流基地,广西某物流有限公司就是一家专门从物流运输生产的小微企业。该企业与五塘某村民小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依约支付履约定金以及相关租金。但合同签订不到两年,五塘某村民小组即向物流公司主张解除合同,并在报刊上登《声明》单方解除合同。为继续履行该合同,物流公司一纸诉状将五塘某村民小组告上法庭。

五塘法庭副庭长李寒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考虑到恶意毁约不仅损害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破坏本地的营商环境,最终也将损害村民的集体利益,物流公司前期有巨大的资金投入且现也愿意继续履约,在开庭审理后,最终认定村民小组解除合同没有相关依据,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五塘法庭以公正高效的审判为小微企业“撑腰”,同时健全进企业服务工作机制,主动上门了解辖区内小微企业困难,围绕如何依法经营、如何减少法律风险等提供法律咨询、举办专题讲座,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为企业发展筑起法律屏障。

维护团结

推动“枫桥经验”落地生根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人民法庭是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五塘法庭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民族地区“枫桥经验”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我们结合辖区多民族聚居现状,将‘族老’的民族性、地方性权威运用到解纷实践中。”兴宁区法院副院长黄华莹表示,为依法保护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兴宁区法院在三塘镇南国紫薇园成立兴宁区法院民族团结进步司法服务站,不定期邀请当地“族老”与法官进驻站点,开展诉前调解、普法宣传、巡回审判等诉源治理工作。

“凌法官,青某和韦某的案子已经调解好了,请你来确认。”今年初,五塘法庭法官收到五塘镇族老矛盾调处中心的族老调解员青浩钦的电话。法官和书记员赶到五塘镇族老矛盾调处中心,听取了调解员确定的双方调解意见,确认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后,就双方达成的还款方案进行确认。

五塘法庭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矛盾源头治理,相继成立“五塘镇族老矛盾调处中心”“三塘镇族老矛盾调处中心”,设立乡村巡回法庭和联合调解中心,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官”联系机制,设置联调诉调对接平台,多措并举凝聚诉源治理合力,织密诉前过滤网格,确保矛盾本地化解。2022年,五塘法庭新收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18.86%,减少了162件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来源:广西日报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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