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18)桂0102执1961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悬赏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蒙德铨,男,1961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东路220号,公民身份号码:450104196108100532。
执行案号:(2018)桂0102执1961号。
执行标的:100000元本金及利息。
悬赏内容:凡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本院未掌握的线索而使得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0%的金额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则奖励第一个举报人。
举报联系电话:沈法官,0771-2440945。
二○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