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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 | 执行到位金额10%!有线索就提供
  发布时间:2023-03-14 15:56:41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2018)桂0102执1961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悬赏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蒙德铨,男,1961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东路220号,公民身份号码:450104196108100532。

执行案号:(2018)桂0102执1961号。

执行标的:100000元本金及利息

悬赏内容:有关人员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本院未掌握的线索而使得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0%的金额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则奖励第一个举报人。

 

举报联系电话:法官0771-2440945。 

 

 

 

○二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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