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高院决定第二批“广西示范人民法庭”,并通报了全区法院“优秀人民法庭庭长”评选结果,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被命名为“广西示范人民法庭”,兴宁区法院昆仑法庭副庭长(五塘法庭负责人)刘慧玲被评为全区法院“优秀人民法庭庭长”。
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积极践行“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深入探索民族地区特色司法模式,出台“族老”解纷工作流程指引,成立“族老矛盾调处中心”、法治保障乡村振兴巡回法庭、十里花卉长廊旅游巡回法庭、民族团结进步司法服务站,引入7个调解中心入驻该院一站式调解平台,聘请族老调解员及特邀调解员42人,不断丰富和巩固民族地区多元解纷成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兴宁区法院昆仑法庭副庭长,五塘法庭负责人刘慧玲二十年来就像一粒坚强的种子深深扎根基层法院和法庭,用心用情化解群众矛盾纠纷,近三年共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993件,结案929件,结案率92.81%。作为一名女法官,她还格外注重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向人民法庭延伸,不断完善家事调解制度,积极推进婚姻家事案件的财产申报、离婚证明、签发人身保护令等相关制度,用勤奋、敬业、奉献的优秀品质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深刻含义。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兴宁区法院将以此次获奖为契机,持续深入开展“广西示范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努力提升辖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