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高院通报全区法院“十佳百优裁判文书”“十佳百优庭审”“十佳百优案例”评选结果,兴宁区法院斩获佳绩,1篇裁判文书被评为“百优裁判文书”,2个庭审被评为“百优庭审”,2个案例被评为“百优案例”。
全区法院百优裁判文书:(2021)桂0102民初5445号 王坚
全区法院百优庭审:(2021)桂0102民初13537、13539号 王坚、何贞、蒙海艳
全区法院百优庭审:(2022)桂0102行初59号 赵文元、何贞、卢玉渊
全区法院百优案例: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案件中借款人违约程度显著轻微的认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诉常某华金融借款合同案 王星
全区法院百优案例:地方性法规属“法无禁止即可为”中的“法”——雷某某诉南宁市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交通行政处罚及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行政复议一案 汪冬青
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以此次活动取得佳绩为契机,全力提升全院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切实提高裁判文书和庭审质量,大力加强司法案例研究,着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院队伍,努力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