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因被执行人马某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兴宁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马某莎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吹起了2023年兴宁区法院强制执行的号角。
申请执行人马某钦与被执行人马某莎系借名买房合同关系,马某钦为“借名人”,马某莎为“出名人”,马某莎在未经马某钦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房产,且卖房款也未给到申请执行人。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兴宁区法院依法向马某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及传唤马某莎,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尽快履行,但其并未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且一直以没有钱为理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鉴于被执行人马某莎的消极行为,兴宁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予以相应惩罚。
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继续运用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手段,加大惩戒力度,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以维护法律尊严,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