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0)桂0102执3105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偿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贞光
王贞光,男,1960年5月6日出生,汉族
公民身份号码:450103196005060076
住址: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34号
执行标的:300万元及利息。
凡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本院未掌握的线索而使得申请人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5%的金额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