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1)桂0102执4037、4038、4039、4040、4041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偿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明政
李明政,男,1987年03月20日出生,汉族
公民身份号码:450621198703200813
住址:广西上思县公正乡信良村枯争屯16号
1.执行案号:(2021)桂0102执4037号
执行标的:12000元本金及利息。
2.执行案号:(2021)桂0102执4038号
执行标的:7000元本金及利息。
3.执行案号:(2021)桂0102执4039号
执行标的:11500元本金及利息。
4.执行案号:(2021)桂0102执4040号
执行标的:12000元本金及利息。
5.执行案号:(2021)桂0102执4041号
执行标的:4500元本金及利息。
凡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本院未掌握的线索而使得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50%的金额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