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因(2020)桂0102执122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陈正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款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正乐
陈正乐,男,1986年01月24日生,汉族
公民身份号码:452122198601245173
住址: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陶圩镇龙门村委陈新村9队45号
执行案号:(2020)桂0102执1227号
执行标的:本金70000元以及相关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正乐的下落或者线索使得本院得以实际控制并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结到位金额的0.5%给予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正乐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目前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除外)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结到位金额的0.5%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O二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