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兴宁区法院通过积极参与南宁市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诉前调解,促使用人单位与郭某等3名灵活就业人员达成劳务报酬纠纷书面调解协议,涉及金额共计47300元。这是兴宁区法院充分发挥辖区“法院+工会+人社+检察”劳资纠纷社会治理联动化解工作机制,春节前启动为灵活就业人员“联动讨薪”专项行动首日取得的效果。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和兴宁区工会也派员参与了此次调解。
郭某等3名灵活就业人员在南宁市从事保安、宾馆客房服务员及会计工作,虽多次催讨但他们所在的用人单位仍拖欠其工资1-2万元不等,其中2名就业人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确认难、劳动量确认难、劳务报酬追讨难的特点。为此,郭某等人来到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关于拖欠工资的情况。
针对春节前类似“讨薪”案件增多,为了进一步提高劳资纠纷调解率,提高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效果,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积极与兴宁区法院沟通联系,力求劳资纠纷“ 一次性”解决。为了确保纠纷化解效果,兴宁区法院还积极与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和兴宁区工会联系,希望通过四部门多方联动,确保调解真正落到实处。当天,在四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劳资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并由兴宁区法院调解法官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使调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义务,为灵活就业人员劳务报酬类纠纷提供协同快速解决机制。
据悉,兴宁区法院积极探索“法院+工会+人社+检察”劳资纠纷社会治理联动化解工作机制取得一定效果,自2022年以来,该院在立案前将涉及劳资纠纷的178件案件委派“法院+工会”特邀调解员调解,成功化解纠纷149件,成功率83.71%,劳资纠纷立案明显减少。同时通过四个联动,以确认调解协议书的方式解决拖欠灵活从业人员工资的问题,缩短了灵活从业人员维权的时间,大大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的诉累,是强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重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