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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劳资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再起成效
首起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的农民工讨薪案件调解成功
作者:彭广明  发布时间:2022-12-13 17:06:52 打印 字号: | |

 

12月9日,兴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农民工权益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参与了该案的庭审并通过在法庭上与法院共同努力,促成该案当庭调解成功,被告南宁市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于2023年1月21日春节前一次性向原告付清尚欠劳务34040元这是兴宁区法院受理首起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下,当庭调解成功的农民工讨薪案件案件。

原告马某是一名工程小包工头,2020年6月1日,其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农民工班组为被告某项目建筑照明安装工程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于2020年10月24日进行了工程验收及结算,确认尚欠原告劳务款34040元。但结算后二年多时间,被告一直没有将劳务款结算给原告,导致原告只能自己垫付农民工的工资。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原告欲将被告起诉到法院。

起诉前,兴宁区法院将该案交给兴宁区“法院+工会+人社+N”联合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拖导致诉前调解不成功。由于此案涉及工程劳务款拖欠问题,事关农民工合法权益,针对该案的特殊性,为了充分发挥兴宁区民事支持起诉协作工作机制作用,兴宁区法院立案庭于立案前积极与兴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沟通联系,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就审理涉及的相关问题与检察机关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确保在案件庭审中做到法院和检察机关依照法定职责分工、相互配合。

庭审中,法院始终在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对诉权处分原则、检察机关有限介入的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检察机关当庭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促成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既充分尊重和保障了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又防止了司法权对私权的不当干预。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兴宁区法检两院共同推进民事诉讼领域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工作的首次成功对接,为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案例参考,也进一步丰富了兴宁区“法院+工会+人社+N”劳资纠纷社会治理联动化解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劳资纠纷调解率,提高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效果。下一步,兴宁区人民检察院还会跟踪该案的履行和执行,确保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青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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