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兴宁区法院探索实施审执衔接、加强执行前端源头防控,形成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的“1+1+3+N”执源治理工作模式。近日,该院进一步加强民商事裁判文书制作送达与执行工作之间的衔接,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条款相关内容附于裁判文书尾部,在诉讼阶段送达结案裁判文书时一并向当事人送达,以此提高执行阶段的送达效率。
以往,执行阶段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发出需耗费一定程度的时间,为提升工作效率,缩短案件办理时限,兴宁区法院逐步探索在民商事领域通过送达裁判文书一并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条款相关内容向债务人送达的工作机制,尝试在实践中总结提取该项机制的成效和经验,用于推进执行工作质效提升。当前,该院民商事审判部门、派出人民法庭均已尝试使用在裁判文书末尾加入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条款相关内容。此举一方面对于债务人起到督促威慑作用,另一方面也将审判与执行更加紧密地连接,将有助于提升后续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的执行速度。
为了从源头快速化解执行矛盾纠纷,兴宁区法院积极创新,通过审执紧密衔接将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条款相关内容在执行源头前置告知的举措,将为执行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提供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