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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租房纠纷无小事,一次性解纷促和谐
作者:李寒 陈朝婕  发布时间:2022-11-08 19:49: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运用诉前调解、法官当庭调解、法官庭后调解“三调一体”成功化解房东与租客之间关于退租返还押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此次纠纷源于租客张某在租赁房东覃某房屋时,张某的孩子在租赁房屋墙面涂鸦及油烟机污垢等问题导致张某在退租的时候,房东覃某认为卫生打扫不合格及墙面涂鸦等问题扣除部分押金,张某认为不应扣除太多押金。后张某与覃某协商无果,一纸诉状将覃某起诉至法院。

庭审开始前,主办法官通过案卷了解案情后,认为双方当事人是因为协商沟通不畅且语气生硬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覃某同意退还1000元押金给张某,张某认为退还押金过低,不同意调解。庭审中主办法官贯彻“和为贵”的调解思路,在查明案情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覃某同意退还1300元押金,张某认为该退款方案较低,仍不同意该调解方案。

庭后,主办法官见双方仍有调解的可能,只是双方还在气头上所以两次调解没有成功,考虑为了一次性解决纠纷,再次电话联系张某和覃某进行调解。最终,覃某同意退还押金1550元给张某,张某亦同意该方案,覃某当即转款给张某。至此,一件生活小纠纷获得圆满结束。

群众利益无小事,小案件关乎大民生。这起租赁房屋引起的纠纷成功化解,既是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三调一体”进站点工作成果,也是该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根据不同矛盾纠纷的特点,走进当事人发挥“审判+调解”模式的一个缩影,将司法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最末梢”,以进一步提升群众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责任编辑:青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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