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兴宁区法院把执源治理工作与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相结合,形成了以切实解决执行难作为一个工作目标,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发展一个“执源治理中心”,以自愿参与、及时化解、依法督促为三项原则的“1+1+3+N”执源治理工作模式。11月1日,兴宁区法院在“1+1+3+N”执源治理工作模式下,促使一件拖欠金融借款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前得到有效化解。
2020年初,原告某金融机构与黄某签订了借贷产品服务协议,之后该金融机构向黄某提供了贷款,但黄某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能按照约定向该金融机构还款。该金融机构遂将黄某诉至兴宁区法院,要求黄某归还借款,后获得兴宁区法院作出的胜诉判决。
为快速化解矛盾纠纷,让债务人黄某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该金融机构向兴宁区法院提交了《参与“参与执源治理”意见书》,要求该院在执行立案前介入督促黄某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兴宁区法院执行干警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对账,现场督促黄某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向其明法释理,告知拖欠还款义务所面临的法律后果,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还款本金利息进行核对。在法院督促下,黄某承诺将对其欠该金融机构的债务共90444.19元进行分期还款,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当场签下了《“执源治理”工作和解笔录》,确定了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以此为据,该金融机构给予黄某足够的自行还款解决矛盾纠纷的机会和时间,双方的矛盾纠纷未进入执行程序就得到了有效化解。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类似于该金融机构与黄某之间的金融借贷纠纷越来越多,前述案例证明“1+1+3+N”执源治理工作模式为大量金融借贷纠纷的源头化解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有效途径。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持续推动“1+1+3+N”执源治理工作模式步入规范化运行的轨道,努力将涉执行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以更大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解纠纷的迫切需求,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