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司法处置工作,加快固定资产流转速度,兴宁区法院以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为试点银行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中试点“惠拍贷”,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相比现阶段各地法院普遍推广的“法拍贷”业务,兴宁区法院“惠拍贷”突现了以下优势:一是强化银行承诺先行支付尾款,特别针对个人住房拍卖类型,贷款金额最高可到银行认可押品交易价值的50%,贷款期限最长可到30年,其中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最长可到40年,极大减轻有意向购买者融资还贷压力;二是办理手续简便,可操作性更强。根据授信主体和竞买房产类型的不同,归类为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二手房按揭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基本涵盖目前拍卖房产类型。三是买受人直接以按揭贷款方式参与拍卖,不用通过第三方过桥方式缴纳尾款。
该执行模式从2022年4月实施以来有效减轻了竞买人过桥、贷款等资金压力,为有抵押权的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拓宽了变现途径,提高了案件执行效率。据统计,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8日,该院协调试点银行对其作为抵押权人和申请执行人的涉及拍卖房产案件提供的法拍贷利率保持在4.6%,较之目前社会贷款利率下降20-30%。通过“惠拍贷”业务,该院成交108套房产,标的物成交率74.89%,溢价率13.98%,成交标的额达9283.04万元,有效转移购买人的付款压力,显著提升网络拍卖房产的成交率和溢价率,取得相当好的效果。
据悉,针对该院涉及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的所有房贷案件,竞买人都可以在拍卖前向该行申请商业贷款,获取贷款资格和额度。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认可其贷款资格、额度后,由银行向法院出具承诺付款的保证函,法院则准许竞买人在其贷款限额内竞价参拍,最后银行在竞买人竞买成功后直接支付竞买人的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