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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化解争议,助力企业渡难关
——兴宁区法院实质化解一起涉企生产经营行政争议案
作者:赵康顺  发布时间:2022-08-31 18:03: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兴宁区法院以“三个一”行政审判工作方法成功化解一起涉企行政争议案件,促涉企行政争议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助力企业渡过生产经营难关。

2021年,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局接到举报称南宁某百货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不按政府定价违法收取水电费的行为,经调查取证后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于2022年5月向兴宁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经庭审后,原告方表示其已意识到了在生产经营中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一起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的重要性,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并表示该企业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该公司目前经营较为困难。而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额度的罚款处罚系行政机关的法定裁量权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组织原、被告双方对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数额进行调解。

经审理,兴宁区法院认为被告作出案涉行政处罚认定该案原告违反《价格法》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但本案原告违法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给予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将对原告在疫情下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主办法官就该案行政处罚中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多次听取原、被告意见。为进一步推进该案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该院以“三个一”工作思路推进本案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并联合兴宁区检察院,积极协调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充分明法析理。最终,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本案原告对其违法行为的认识程度、主动纠错的态度及该违法行为的情节和社会影响等,秉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努力营造辖区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出发点,同意变更本案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原被告双方以此达成和解协议,实质化解了本案涉企行政争议,为疫情期间护航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2020年5月兴宁区法院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以来,该院以“一次诉讼贯全程、一次到位释清楚、一揽子解决管到底”的“三个一”工作方法,加强行政协调工作,创新工作模式,推动与行政机关共建诉源治理工作机制,持续强化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2022年8月,兴宁区法院以“三个一”为工作思路,联合行政机关成立“诉源治理中心”,经行政协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59件,实质化解涉企生产经营行政争议18件,为涉案所在辖区(县)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青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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