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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223人资金共1396万元
兴宁区法院宣判一起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
作者:杨炜玮 蓝新程  发布时间:2022-08-02 09:49:39 打印 字号: | |


投资绿色无污染食品为名,非法吸收223人资金共1396万元。近日,兴宁区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涉及养老诈骗案件,被告人葛某军、韦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六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和十五万元,并责令二名被告人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2018年7月以来,被告人葛某军接受广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均(另案处理)的安排到南宁成立分公司,并任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公司在南宁业务推广。2019年2月,该公司安排被告人韦某到南宁分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市场部、开发部负责人,负责产品宣传、开发等工作。葛某军、韦某明知公司不具备从事吸收公众存款金融业务资格,仍对外向不特定公众宣传购买该公司的绿色无污染食品、按社员充值消费的等级支付10%-30%不等的高额收益作为回报,该公司南宁分公司先后与223名不特定人员(其中多数为老年人)签订分红协议书、社员协议书等协议,非法吸收存款,并将非法吸收的资金转向尧帝公司。经核查,在葛某军、韦某任职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量达到1396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葛某、韦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青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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