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兴宁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发挥一体化优势,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切实守护老百姓的“养老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阶段性成果,也涌现出一些先进典型。
李到福,兴宁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二级法官,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2013年进入兴宁区法院工作,先后在刑事审判庭、五塘法庭、执行局等部门工作,2018年成为一名刑事员额法官。近年来,李到福在司法审判和学术研究上均取得良好成绩。2018年和2019年撰写的两个案例均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2019年撰写的《天平之后盾--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之路径探析》获得全区法院系统第二十九届学术讨论会优秀组织奖优秀奖;2019年主审的《黄绍雄等人涉恶案件》荣获全区百优庭审;2020年荣获南宁市法院个人三等功和南宁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三等功。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李到福主动作为,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尽心尽职尽责,优质完成各项工作。
(一)勇于担当,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养老诈骗犯罪
一是办理葛某军、韦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打着绿色环保的旗帜非法吸收“养老钱”1396万元,涉及200余名集资参与人。该案在李到福主导协调下,该案经过二次补充调查,三次鉴定,公诉机关变更诉讼,一审依法判决葛某军、韦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六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和十五万元,并责令二名被告人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二是办理阮某祥养老诈骗案。阮某祥冒充人民警察以找关系帮忙办理下岗失业养老保险金为由骗取他人的信任,骗取六名被害人87400元,并将钱款挥霍一空。阮某对本案指控意见较大,拒不认罪。李到福作为主办法官认真审查证据材料后,认为事实证据充分,开庭前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及司法政策耐心进行解释。最后被告人阮某祥认罪伏法,并对被害人表示歉意。
(二)对标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立体化打击养老诈骗犯罪
作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主要承办人,李到福有益借鉴扫黑除恶斗争的经验,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按照院党组要求,立即草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组织核查全院涉养老诈骗案件,积极对接上级关于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另外对正在办理的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坚持“打财断血”,依法作出刑事裁定,进行财产保全,积极挽损,最大化保障被害人权益。
(三)释法说理,安抚老年人,展现法律温情
在审理葛某军、韦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因该案属于涉众型养老诈骗犯罪,涉及资金巨大,老年人众多,案卷材料繁杂。李到福认真研判,开庭前就主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就案件的涉案金额、关键证据等问题讨论分析,后公诉机关变更补充起诉,李到福还就鉴定问题专门听取了鉴定人的说明和意见。立案到判决先后接待5批次100余名集资参与人,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判决后又主动邀请十余名集资参与人代表到法院,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和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等进行解释说明,最大程度化解老年人心里的疑虑,李到福认真细致的工作方式和耐心真诚的态度,得到被害人代表们一致的赞许。
(四)发扬个人宣传引领作用,提升大众法治意识、
李到福作为南宁市防范金融风险宣讲团成员,积极投入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21年至今先后到市司法局、市政园林局、广西中医药大学等企事业单位、社区和高校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相关的宣传讲座,获得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为防范非法集资、打击养老诈骗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的法治氛围。
李到福在扫黑除恶斗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正在进行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均展现了优秀的政治品格,过硬的专业素养,各项工作尽心尽职尽责,彰显新时代法院干警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