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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1:赤诚公心司法为民,拳拳孝心得偿如愿
作者:张宏强  发布时间:2022-07-16 11:57:28 打印 字号: | |


 

7月14日,当事人林某与其年迈父母来到兴宁区法院,将一面印有“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兴宁区法院昆仑法庭陈龙江法官手中,又将“了解民心,服务大众”的锦旗嘱咐法官转交给该案的人民陪审员周国萍。林某说,虽然只有自己是当事人,但两位老人家顶着烈日坚持要亲自前来,感谢法院以为民公心,成全了一片孝心。


原来,林某为了改善年迈父母的生活环境,与某房地产公司签约购买了一套房产。但一片孝心的出发点,没想到却演变成让两位老人家夜不能寐的糟心事。当初购房时,林某与房地产公司都知道林某因故暂时未能办理购房商业贷款,在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的建议下,双方口头约定先签订全款分期的购房合同,等办理商贷条件成熟再换签为按揭购房合同。而后,原告按照全款分期购房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104万余元,并与父母共同装修入住涉案房屋。但由于房地产公司事后否认存在“换签合同”的口头约定,坚持要求按照全款分期购房合同,分十期付清全款391万余元;在协商无果后,房地产公司将原告物品搬离了涉案房屋,转移至仓库保管,并将原告驱逐离开,双方遂形成该案争议。

受理此案后,由于双方实际已经签订的合同确系全款分期的购房合同,是否存在原告所称的“合同换签”的约定,谜团重重。合议庭考虑到本案可能存在“阴阳合同”的情形,为慎重起见,详细审查双方提交的各项证据内容,耐心询问涉案合同签订时的具体情形,乃至各项票据的小字备注信息等细节,并查访发现,同一小区确实存在其他业主已经成功办理了“从全款分期到按揭购房”的合同换签手续。在对案情进行了细致的事实分析和缜密的逻辑推理的基础上,依据全案证据及同一小区的查访事实,认定双方确实存在“合同换签”的约定;进而认为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并非林某违约所致,且涉案合同客观上已无法履行,房地产公司应返还林某已支付的购房款104万余元,并驳回了该房地产公司要求林某承担各项违约责任共175万余元的反诉请求。最终,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林某一家终得取回购房款,两老悬着的心也才终于落地。

陈法官将当事人赠送锦旗的事情,告知人民陪审员周国萍时,还有了这么一段“回忆录”式的对话。虽然周国萍因为年龄等原因现已不再担任人民陪审员,但曾获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的周国萍,在兴宁区法院大力推行诉源治理、繁简分流工作的进程中,通过多年的人民陪审工作,贡献了丰富的智慧。由于她在街道社区工作了数十年,基层经验丰富,总能在案件调解、案件合议中贡献“土”智慧,助力案件审理案结事了。就如本案中,也正是法律逻辑与这种“土”智慧的结合,才使得案件顺利地抽丝剥茧、水落石出,“赤城公心”温暖回应了“拳拳孝心”!

 



 
责任编辑:青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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